杭州市未来科技城海曙小学招生简章(2020年)

2020-09-25 14:50
杭州市未来科技城海曙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余教〔2020〕57号)、《2020年余杭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杭州市未来科技城海曙小学的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生服务区范围
海曙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为东至绕城公路,南至文一西路,西至高教路,北至余杭塘路—常二路—余杭塘河。学校招收该区域适龄户籍儿童,并统筹兼顾未来科技城相对就近区域人才子女。
二、招生计划
根据余杭区教育局班额设置规定和学校实际,2020年秋季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5个班级。
三、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根据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相对就近
根据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际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符合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三)住户一致优先
当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未能录取的,由所在镇街及余杭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有招生空额的学校。
四、招生对象
(一)以下适龄儿童,可以在我校申请就读小学:
1.户籍在我校学区内的儿童;
2.户籍不在五常街道,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学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
3.持余杭区五常派出所核发的在我校学区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4.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以下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校学区内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校学区内的儿童;
(2)驻地在余杭区的现役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校学区内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我校学区内,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我校学区内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我校学区内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我校学区内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学区内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五、报名办法
(一)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家长)6月10日-16日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完成信息登记及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只能选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报名我校的儿童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五常中心学校在余杭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审核确定,选报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六、录取办法
符合余杭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类别顺序排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1.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2.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二)第二类
1.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2.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三)第三类
1.具体条件
学区内持余杭区五常派出所核发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排序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余杭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10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余杭区公办学校妥善安排入学。
七、适龄特殊儿童入学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五常户籍学区内儿童,家长须持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具有我校学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可到我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盲童、聋人儿童、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申请入学办法,可关注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聋人学校和余杭区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八、招生具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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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联系人:陈老师,咨询电话:89165773。 |
杭州市余杭区未来科技城海曙小学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