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学科类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范围”比例>50%,鉴定为学科类
2021-11-17 14:16
11月15日,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简称《指南》)。对校外培训机构鉴别依据进行明确,并披露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三地工作经验及具体案例。
自10月9日起,广东省校外培训项目鉴定研究工作进入测试阶段,累计进行了23个案例测试。
针对一些营利性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在“双减”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一批学科和非学科混合型项目,加大了鉴别难度,广东省教育厅研究提出了多个定性、定量组合指标,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的、培训结果评价、培训授课语言。
鉴定研究专家经过反复研讨不同技术方法后,提出了量化的鉴定标准,以“培训内容”指标为例,明确提出:项目培训内容在“学科类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范围”比例>50%,视为具有学科类别属性特征,即做出学科类鉴定结果;培训内容在上述范围所占比例≤50%,则暂不视为具有学科类别属性特征,待其他指标衡量比较后做进一步鉴定。
广东省表示,采用量化鉴定标准后,在内部测试过程中,基本没有再出现不同鉴定人使用同一鉴定标准后,产生不同判别评价的情况。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反映的不知如何报告自行判断结果和申请专家鉴定、不知如何处理学科和非学科重叠的信息统计,以及各地教育和鉴定专家反映缺少实操性工具等难题,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制定多套鉴定操作实务工具。
其中包括提供给机构自行鉴定的操作性实务工具《自行鉴定结果书》、《鉴定申请书》、《涉及学科类培训内容及时间统计一览表》等。给教育行政部门的《对机构自行鉴定结果无异议通知书》《鉴定补充材料通知书》《鉴定监管通知书》等。给鉴定专家组专家的《专家组鉴定法总体工作计划》《书面调研提纲》等。
10月以来,广东省在测试的同时,累计编写22套实操性配套工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