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学区房

杭州学区房市场相关政策一周简报(2021年4月第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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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5:07

​即将过去这一周,杭城与教育相关的以下信息,值得我们关注。

① 4月30日,十三中分配生细则流出;

② 4月28日,2021年度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培训会议召开;

③ 4月26日,采荷中学、江干区、杭州市分配生推荐名额信息流出;

④ 4月26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⑤ 4月26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十三中分配生细则流出

杭州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培训会议召开

4月28日,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工作培训会议在杭州第十四中学举办,来自全市的百余位初高中校长等参加。

会议宣布今年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近31000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杭州市教育局按所有初中毕业生均能升入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近18000人(重点、特色示范普通高中计划招生约15000人)。

会议确定2021年杭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9日、20日。

该会议还确定及宣布了一下内容:

杭州市教育局出台2021年杭州市区(原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

调整与变化

今年是落实杭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第一年,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与2020年相比,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今年开始,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各类高中录取工作均在中考后进行。

二、名额分配生比例增加并在中考后录取

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原保送生)招生比例由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提高到60%,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设的校区及领办的分校、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名额分配生招生比例由学校招生计划数的30%提高到40%。名额分配生录取工作在中考后进行,招生学校根据中考成绩(含加分),在达到基础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名额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录取比例,择优录取。

三、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共分四个阶段,按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的顺序,在中考后依次进行录取。已被前一阶段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方式调整

由中考前学校自主测试后择优录取,调整为中考后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择优录取,其中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所占权重为10%,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为90%。

五、集中统一招生志愿数增加

中考后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可填报志愿数由5个增加到6个,第二批招生可填报志愿数由6个增加到12个(中专类志愿数不变)。

六、集中统一第二批招生增设补报志愿

集中统一第二批招生投档录取后,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类中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补报志愿,补报志愿和投档录取方式同第一批。

七、取消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中考加分。

八、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校增加

1,杭州文汇学校职高部今年开始招生。杭州文汇学校,前身为杭州聋人学校,设有浙江省唯一的聋人普通高中,有较为雄厚的高中教育师资。今年开始中等职业教育拓展办学,主要开设护理、康复技术、艺术设计与制作等专业,计划面向市区招生210人。

2,浙江华策影视技工学校和杭州锦阳技工学校为人社部门新批设的民办技工学校,今年开始面向市区招生。

志愿填报

一、名额分配招生

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名额分配生由初中学校负责推荐。

二、自主招生

考生在报名并参加自主招生(含特长生、自主招生特色班、中外合作项目班,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学校的相关水平测试后,成绩合格考生即完成所报自主招生学校相关自主招生类别志愿的填报。自主招生中的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两大类,考生可以兼报;特长特色自主招生中的特长生、自主招生特色班、中外合作项目班三类,考生只能选择一类一校报考,不得兼报。各类别报名时间等详见招生文件。

三、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

考生(包括已获名额分配生推荐及已参加各类自主招生相关水平测试的考生)于6月4日8:00至6月5日18:00登录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www.hzjyks.net是唯一网址),一次性选报中本一体试点招生、集中统一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录取的学校(专业)升学志愿。考生和家长要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填报。集中统一第三批(招生市场)招生,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

报考中本一体试点招生的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招生学校(专业)志愿。报考集中统一第一批招生的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招生学校(单位)志愿。集中统一第二批招生录取的有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专,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三类学校可以相互兼报,考生可在上述三类招生学校(专业)中选报12个学校(专业)志愿;中专与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三类学校不得兼报,报考中专的考生可选报6个学校(专业)志愿。具体招生计划及代码见我局印发的《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报考指南》)和市教育考试院网上发布的《2021年杭州市各类普通中专招生手册》。请考生及家长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

分数线

根据各类高中招生计划数和报考学生的志愿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集中统一招生第一、二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名额分配生招生录取的基础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根据第一批招生学校的招生总计划数按1:1.05左右的比例划定。

招生与录取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中本一体试点招生

2021年全省共有9所试点中职学校面向杭州全市招生215人。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在中考后最先进行录取,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学校专业志愿。中本一体试点招生全市统一平台,根据考生考核总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具体请见我局《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名额分配招生

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及其领办分校共计划招收名额分配生5178人。名额分配生由初中学校在中考前推荐,中考后,各招生学校根据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在达到名额分配生基础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分配推荐生中,按不低于95%的录取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学生选定或放弃分配生招生的,须与家长一起签字确认,学生与家长选定分配生招生学校并签字确认后不得放弃。由于名额分配招生比例上升,相对来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集中统一招生人数将减少,建议初三毕业生客观理性分析个人学业情况并选择合适的高中学校,不轻易放弃被推荐机会。

三、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分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结束后,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已被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一)特长特色自主招生

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共分三个类别,包括特长生、列入自主招生的特色班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录取方式与去年相同。中考前,先由招生学校进行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考生视作已完成所报特长特色自主招生志愿的填报。中考后,招生学校根据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中考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

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今年共计划自主招生3113人。考生可在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中选报一所学校的1—4个专业志愿。

中考前,先由招生学校进行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考生视作已完成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填报。中考后,招生学校根据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中考成绩(不含加分)按一定权重计算考核总分(专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所占权重为10%,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为90%,),并根据考生志愿及考核总分,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所有自主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将于5月7日起在杭州教育网(edu.hangzhou.gov.cn)和各招生学校校园网公布。有关报名、测试等相关事宜请见我局文件和相关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四、集中统一招生

集中统一招生录取方式与往年基本一致,仍按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三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第一批和第二批的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三批的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纳入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录取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特色班的录取,按《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杭州市区普通高中特色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以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以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投档录取为例。

一、确定投档位次

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对符合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前置条件,并达到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即考生中考成绩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每位考生的投档位次。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投档先后位次。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2.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两科合计成绩高的考生;

3.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学业水平考试科学成绩高的考生;

5.学业水平考试社会成绩高的考生;

6.学业水平考试体育成绩高的考生。

二、投档录取

投档时,计算机按已排定的投档先后位次,逐个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前一考生投档完毕,再对下一考生进行投档;在对每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时,根据“遵循志愿”原则,对该考生所填报的①、②、③、④、⑤、⑥六个志愿,从志愿①学校到志愿⑥学校逐一进行投档,先投档到志愿①学校,如该学校未满额(即已投档录取人数少于该校招生计划数),该生即被志愿①学校录取,否则再投档到志愿②学校,依此类推。当考生被所填报志愿学校录取,不再继续投档。

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当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相等时,最后一个投档位次考生的投档分数,即为该学校的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投档分数与该校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相同,但投档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该校投档)。

三、补报志愿

根据以上办法投档录取后,如有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招生录取学校现场投档录取工作结束的次日,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可通过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补报志愿,并仍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向招生未满学校投档,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二批招生投档录取方式和补报志愿等与第一批招生录取相同。

特长生、中外合作班、自主招生招生计划

一、特长生

特长生招生的学校及各校的招生计划将在5月7日在杭州教育网和各招生学校校园网公布。

二、中外合作班

共有6所普通高中学校的中外合作班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招生424人。

三、自主招生特色班

共有5所普通高中学校的特色班列入自主招生阶段录取。计划招生310人。

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录取特色班招生

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录取特色班的招生录取批次与该特色班招生学校的普通班招生录取批次相同(代码单列)。

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录取特色班的志愿填报与杭州市区各类高中集中统一招生第一、二批志愿填报一并进行。术科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可选择填报相应特色班招生学校的特色班志愿[美术特色班术科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1-3个美术特色班招生学校(校区)的特色班志愿;杭州第二中学东河校区传媒艺术特色班术科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该校特色班志愿],同时可兼报该校普通班志愿和其他学校志愿。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集中统一招生第一批录取特色班招生录取未招满的,可适当降分录取,但不得低于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他

1. 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 选择报考中外合作班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后续学习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 杭高、杭二中、杭四中、杭七中、杭十四中、浙大附中、学军中学等七所学校均有两个校区,严格实行按校区招生、就读和学籍管理。

4.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

5. 按规定程序被各类高中录取的学生,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6.2022年(2019级初一学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的分配名额将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即民办初中当年自主招生学生数按不高于50%的比例计入应届毕业生数。

校区市分配生推荐名额信息

采荷中学


江干区


杭州市

 

市教育局印发中考加分规则事项

日前,杭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加分项目。

一、符合下列三类中任何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

1.三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下同)、外籍华人的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境)外连续生活360(含)天以上,下同﹞;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类加分条件的,同类(三侨考生、外籍华人的子女与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只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可累计加分。上述三类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按《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军人子女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进行加分。

符合军人子女加5分条件的考生,若同时符合上述第一条中加分条件的,可与第一条中获得的加分进行累计;符合军人子女加20分及以上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其他累计加分。

三、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该类加分与其他类别的加分累计与军人子女加分累计相同。

申请和审核程序

申请和审核工作在2021年5月中旬前完成,逾期不再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符合加分条件的军人子女、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外籍华人的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考生带《登记表》以及规定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官网),于5月18日(上午9∶00—下午4∶00)到杭州市教育考试院(华浙广场9号,杭州大厦D座附近),由相关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2 、符合加分条件的三侨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期间(工作日的每天 9:00—12:00,14:00—17:00)向考生中考所在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 、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hz.zjzwfw.gov.cn,下同)在线申请,通过数据共享获取考生民族信息的方式进行审核。

4 、符合加分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分别由港澳事务部门和台办进行审核。

5 、符合加分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于5月6日—5月17日,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请后,于5月18日前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其他

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导相关考生(家长)做好加分手续的办理,防止部分考生错报漏报。通过在线申请的加分项目,学校可通过代办服务等方式帮助确有需求的考生(家长)提交申请。

省教育厅发布本年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继续严格实施好“公民同招”政策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严格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2020年已实施的招生政策保持一致;如国家出台新的招生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同招”操作细则,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改进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优化报名录取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和入学报名条件、各学校联系方式、“公民同招”录取结果等信息。学校应及时公开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大力推进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各地要努力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入学。

进一步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我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各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我省和各地党委、政府明确的有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

各地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色预警信息。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为严肃纪律,规范招生,维护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各地要坚持全省一盘棋,区域统一口径,坚守政策底线,除当地党委、政府明确的政策优待对象外,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强化属地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各地教育部门要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绝不允许学校存在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的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公布违规招生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等,及时受理和回应群众诉求,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规必究。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人员必须严肃问责,对违规招录的学生必须全部清退,对有关学校及负责人必须依规依纪处理,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有问题不及时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招生政策执行的公信力。

 


信息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杭州教育局官方网站、网络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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