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海实验学校:招生简章(2020版)
2020-07-11 22:24
根据《2020年杭州钱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 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
1号大街以东、德胜东路以南、之江东路以西、6号大街以北范围内已交付住宅楼盘。
二 报名对象
本校教育服务区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常住户籍适龄儿童。
三 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4个班级
四 报名信息现场核验
(一)网上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进行入学报名。
(二)现场信息核验
已完成网上入学报名的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一位家长带领,在指定时间段到文清校区(白杨街道27号路218号)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1.第一阶段招生资料验审安排
2.第二阶段招生资料验审安排
7月15日报民办小学未录取学生到学校现场信息核验。
3.现场信息核验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3)相应的证明材料(挂靠户、集体户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证)。
学校只接受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资料验审,学校做好信息修改后现场打印新生入学报名信息表, 学生信息由监护人在现场信息核验当天核对签字确认。学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之后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更改。
五 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学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我校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我校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上述同类情况儿童报名数超出我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由于学额限制未被我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将由教育卫健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020年分流学生去向安排表
对于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我校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六 其他说明
1.本区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本区户籍聋哑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报名;本区户籍智障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于7月4-5日到月雅河小学辅读班报名。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新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办理。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以及驻杭部队师首长子女、城郊团级部队一名部队首长子女、本校教师子女,经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4.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办理。
5.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予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学区学校审核盖章批准,报教卫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其他事项:
1、7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
2、 招生热线
0571-81111904(周一到周五8:30-16:30),因学校接待咨询的教师同时有教学任务,如因上课期间无人接听电话,请稍后再拨。
杭州市文海实验学校(文清校区)
2020年6月16日